第一条 总则 1.为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公司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3.各部门要配备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本部文书资料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管理。 第二条 公文种类 1.请示:请上级机关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反映已经完成的工作事项,用“报告”。 3.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4. 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5.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6.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7.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8.决定:对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定”。 9.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答复问题,用“函”。 10.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第三条 公文格式。 1.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序号、签发人、密级、缓急、主送(报)机关、正文、用印、发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报)机关、附件等部分组成。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同时呈送其他机关,应用抄报形式。 2.公文纸一般用A4开型,坐侧装订。 第四条 行文规则 1.请示性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外,请示一般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非特殊情况,不要越级行文请示。 2.公司行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集中化。 第五条 公文办理 1.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记、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上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内容重要的急件,要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应立即送办公室主任处理。如遇有关人员代收、代签传递,应及时转交文秘人员处理。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阅后,应将会议文件交由文秘人员立卷归档管理。 (2)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批示,安排传阅或办理。 (3)凡需办理的公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