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行政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行政法基本原则渐趋成熟、行政法观念实现重大转变、行政法理论取得重大突破。今后我国行政法还将呈现五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改革开放; 行政法; 发展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伴随着这一历史进程,我国行政法也从无到有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值得认真总结。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走过了一个“之”字形的曲折道路,行政法治建设也一样。建国初期,我国行政法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从1949 年至1956 年,国家制定颁布了一大批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等。但1957年以后国家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民主法治建设也不断遭受破坏, 行政法的命运自然也不能幸免。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并迅速发展, 行政法也随之得到复兴和发展。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9 年到1988 年以重建行政权立法为重点阶段。
改革开放之初, 为了使被破坏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尽快恢复运转, 使混乱的社会秩序尽快恢复稳定, 国家在立法方面需要优先考虑的是制定出一系列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急需的法律, 而首要任务是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一部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新宪法。因此,在这一时期,对行政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有:一是1982 年新宪法的颁布实施, 二是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同时,也制定了一批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这一阶段, 我国的行政立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侧重行政机关的重建和对行政机关权力以及相对人权利的确认与维护。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 恢复了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任制; 建立了民主集中制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确立了领导人任期制和限任制;建立了审计制度;恢复了行政监察制度;等等。第二阶段是从1989 年到1996 年以加强行政监督立法为重点阶段。
行政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服务,又可能侵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