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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应急管理工作的考察报告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5/12 10:36:11   阅读: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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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24日至9月7日,受局领导指派,我参加了由省应急办组织的陕西省应急管理研修班,赴日本香川县学习培训。期间,我们听取了香川县防灾局、警察署、气象局、国土交通省四国地方整备局等单位的情况介绍,考察了香川县灾害对策本部、四国移动公司、香川县消防学校、日本赤十字会香川县支部、香川县防灾航空队、香川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香川县三丰市消防团、香川县丸龟市川西町自主防灾协会等单位,观摩了香川县综合防灾训练、防震应急训练。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我们深感日本在应急管理特别是防灾减灾方面,法规健全、体制完善、机制顺畅、宣传到位、保障有力,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成效显着,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
  一、日本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日本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由于地处地震和火山活动异常活跃的环太平洋地带和地形、气候等原因,日本也是地震、台风、海啸、火山喷发、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日本先后发生了伊势弯台风、阪神大地震等重大灾害,国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事故灾害和传染病蔓延等其他灾害不断增多。面对各种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日本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经过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了特色鲜明、成效显着的应急管理体系。其主要特点是:
  (一)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善在预防和应对灾害方面,日本坚持“立法先行”,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1946年,国家颁布了《灾害救助法》。1961年制定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对防灾理念、目的、防灾组织体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措施、灾害紧急事态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是日本的防灾抗灾的根本大法,有“抗灾宪法”之称。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还颁布了《河川法》、《海岸法》、《防沙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日本共制定应急管理(防灾救灾以及紧急状态)法律法规227部。各都、道、府、县(省级)都制定了《防灾对策基本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显着提高了日本依法应对各种灾害的水平。为了确保法律实施到位,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制订具体的防灾计划(预案)、防灾基本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细化上下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的防灾职责、任务,明确相互之间的运行机制,并定期进行训练,不断修订完善,有效增强了应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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