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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11/4 10:58:18   阅读: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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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地区财税收入,创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实现东港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商品住房建设。随着我市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的吸引力逐渐增强,城乡居民以及本市以外人口,对我市商品房的需求不断增加。城建规划部门要超前做好开发地块的规划,对开发小区外观造型要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根据年度政府确定的房屋开发总面积规划开发地块。除平房区改造外,新开发小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万平方米。开发单位要牢固树立现代房屋开发建设理念,房屋造型、亮化效果、内部结构、物业管理及小区内设施功能要体现人性化。市政府将大力开展各种精品住宅小区评比挂牌活动,并进行大力宣传。
  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房地产业用地需求。本着鼓励改造棚户区、适度开发老城区、大力开发城市周边地区和重点乡镇的原则,积极安排房地产开发用地,确保房地产业用地需求。采取有效措施,盘活闲置土地资产,促进已出让土地尽早开工,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因拆迁原因及其他非开发企业(亲爱的用户,本文来自公务员论文网www.daixie100.com,想要浏览更多文章请搜索“公务员论文网”)自身原因,造成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开工的,不收违约金和土地闲置费。未经政府研究批准纳入年度开发计划和未进入房地产开发土地审批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征占或进行土地补偿。
  三、缓缴项目收费,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2010年6月30日前开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缓缴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劳保统筹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费用总额的50%,缓缴期限截至2010年10月31日。开发企业对缓缴费用部分须提供有效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收费主管部门签订抵押协议,抵押物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到期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收或变现抵押物。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拆迁力度。强化动迁工作,城建拆迁主管部门在依法进行拆迁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协商工作,尽可能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不成,应依法及时做出拆迁裁决。如果被拆迁人不自动履行城建部门做出的拆迁裁决,并且拆迁单位提供临时过渡期用房后,市政府可依法做出限期拆迁决定,由市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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