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大企业保护力度。服务企业要做到“三个倾斜” 即力量向企业倾斜,措施向企 业倾斜,政策向企业倾斜。在此基础上,对骨干企业,要重点服务;对困难企业,要支持扶助。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引导其合法经营,保护平等主体合法权益,认真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为经济建设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妥善处理涉农案件。依法审理好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农民长远利益,促进新农村建设。三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全县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审判力量,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效果到位。 二、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所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要发挥好职能,必须提高“四个能力”,即提高打击刑事犯罪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调节经济关系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依法治国;提高执行到位能力,保障社会和谐。 一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XX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等;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努力构建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二要加大民商事审判力度,及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对各类民商事纠纷既严格依法及时作出裁决,又要着力做好善后工作,尽可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定纷止争;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庭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机结合,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三要加强行政审判,实现“官民和谐”。既要通过行政审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要注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协调和调解力度,努力构建全社会知法、守法的法治环境。四要加强执行工作。既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加强管理,科学界定执行界限,规范执行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努力构建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利益。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