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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7/2/22 15:25:41   阅读: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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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如原来某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群副书记担任,现在没有设党群副书记,党委研究决定由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这种情况可以由党委、政府办公室行文调整。再者,为了加强对某一项工作的领导,原来是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现在改为书记担任组长,可由党委、政府办公室行文调整。第三,为了更好地开展某项工作,须增加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可由党委、政府办公室行文调整。另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明确指示的,也可由党委、政府办公室行文调整。

  (三)行文关系混乱。主要表现:

  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特别是政府工作安排,不宜送党委发文。经常出现政府部门拿着政府工作安排方面的文件,到党委办公室发文的现象。如某单位拿着《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工作的通知》送交党委办公室,这是政府人事工作,也涉及财政管理,纯属政府工作,就应该送政府办公室发文。还有如《关于维护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方面的文件,都应该送政府办公室行文。其原因如下:

  一是政府工作由政府主管,政府领导是政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发文有利于政府责、权、利的统一。

  二是政府工作必须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公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如果由党委办公室发文,一方面文件的发至范围往往有严格规定,不利于公众行使知情权,另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便进行监督。

  三是容易造成工作失误。政府文件的出台必须经过严格的行政程序规定,重要文件还须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如果这方面的文件由党委发文,容易绕过必要的行政程序和监督程序,造成工作失误。

  2.部门行文“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经常有一些部门,为了使部门意志上升为领导机关意志,将部门文件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一般情况下,本级行文的规格应参照上级行文规格执行。如上级某部门发文布置某项工作,本级党委或政府落实此工作时,一般由本级部门行文落实,不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另一种情况是纯部门工作,部门可以单独行文或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的,也不宜由领导机关行文。

  3.越级行文。越过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向上请示。如乡镇、市直部门的二级机构和直属单位直接向市委市政府请示,都是违反程序的越级行文。一般情况下乡镇不能向市委市政府请示,特殊情况下需请示的,须报县委县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直部门的二级机构和直属单位向市委市政府请示,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

  4.本级部门向下级党委、政府直接下发指令性文件。个别部门为了强调部门工作,寻求下级党委、政府对本部门工作的重视与支持,经常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安排工作。这是严重违背公文处理规定的。没有同级党委、政府的明确授权,部门无权下发此类文件,下级党委、政府可以不受理此类文件。

  5.请示和报告泛滥。一些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请示和报告,有些并不是重大事项,有些也不属于党委、政府受理的范围,却事无巨细地上报。这样的文件,送到领导同志案头,增加了领导同志的阅文量,浪费了领导同志的精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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