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作为一项行政制度而予以实施,因而规划管理者权利很大,容易滋生各种弊端。1989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向前迈进了一步,但目前的规划法规与监督机制还远远不够完善。 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因市场的方向和速度变化而变化,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为,必须灵敏地回应经济增长所提出的不同要求,这种回应就要反映在城市规划法律和法规中。随着世界经济进入全球化时代,城市在全球经济网络中将发挥着更为重要的节点作用。各国政府都在极力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吸引全球资本。这些资本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兴衰。而城市建设基本法制是可以为加强城市竞争实力服务的。 随着观念的转变,城市规划领域对规划与管理信息的处理有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类型数据的处理与综合 城市规划与管理涉及地理要素和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多种类型的数据。这些数据在时相上是多相的、结构上是多层次的,性质上又有“空间定位”与“属性”之分,既有以图形为主的矢量数据,又有以遥感图像为源的栅格数据,还有关系型统计数据,并且随着城市社会的发展,数据之间的关系将变得更为复杂,对统计数据与现状图件的综合分析要求必然大大提高。 2) 多层次服务对象的满足 对于规划与管理信息的使用对象,不仅要考虑市政主管部门、专业部门和公众查询的需要,还要考虑管理、评价分析和规划预测的不同用户的需求,这对规划设计与管理信息处理在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3) 时间上现势性、空间上精确性 城市规划在本质上是人类对城市发展的一种认识,城市发展对城市规划具有绝对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城市规划是一个对城市发展的不断适用的过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也必须加快其更新速度,以适用城市的加速发展。此外,由于弹性规划、滚动规划模式的倡导,规划的定制与修编周期大大缩短。这些变化对规划与管理信息提出了“逐日更新”的要求,以确保信息良好的现势性。 在空间上,要求提高规划布局图空间定位的精确性。由于现代规划与规划管理结合的更加紧密,规划设计正逐渐摆脱“墙上挂挂”的窘境,而且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层层深入、互相衔接,最终必须落实到地上,故各种规划图只有达到一定的定位精度才有可能实现规划目标。 4) 信息管理规范化、智能化和可视化 从规划编制到规划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数据,包括现状的和规划的,而在规划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