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 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亲爱的用户,本文来自中华代笔网www.51yuanchuang.cn,想要浏览更多文章请搜索“中华代笔网”)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公务员之家 各建设单位要树立服从于城乡规划和城乡形象与环境建设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意识,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密切配合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方案征集的相关工作,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各个环节中要严格按审定方案和规划许可要求及内容落实,对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空间环境、建筑造型及外装材质、色彩等规划要求,问题较严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城乡规划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城乡规划一体化的观念,城乡统筹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全覆盖。要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征集、优选工作,规范规划编制、规划公示和分级审议与决策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引导和促进城乡建设全面协调健康有序发展。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