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贷款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簿弱环节是否已得到加强。 3、贷款发放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4、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建立。 5、已发生的超比例、超限额、超范围等不规范贷款是否已经全部收回。 6、逾期贷款催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对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1、根据我县工作实际,按省规定时限制订大中型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计划,加大行政执法和宣传力度,纠正少数单位不建不缴、少缴漏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2、纠正少数单位超标缴存以及骗提、骗贷等损害国家利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政策。 3、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供“一条龙”、“一门式”、“首问责任制”等优质服务,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 (四)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自查自纠。 对照法规和规定,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是否存在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新发放的贷款、提取等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各项措施。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今年7月)部署安排、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县府办、监察局(县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银监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等七部门组成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邵继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制订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按意见要求部署我县的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日常的督促检查,保证专项治理的有效、有序进行。 3、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通过宣传让社会知晓本次开展的公积金专项治理内容,便于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治理,使治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第二阶段:(今年8月)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阶段。 根据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对照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抓住归集、提取、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