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和利益多元的正当性,传统社会主义政治哲学实际上是反律师的学说。我们今天制度中的种种缺陷和困难,包括律师处境的艰难,在一定程度上要由马克思主义来承担责任。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因为它建立了那样一种学说体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本上是把法律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力量和法律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存在,给釜底抽薪了,因为是被经济基础决定的,是派生物,要服务于经济基础。还有,它的存在是一个自我否定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律师的存在是为了消灭律师,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消灭法律,都消灭了,那个最美好的共产主义就降临人间了。这一条怎么说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间非常核心的一些内容。这个也多多少少呼应了孔夫子当年的思想,“刑期去刑”,之所以有法律,是因为要通过法律的运用最终消灭法律。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成为主流学说的原因之一也是这种儒马暗合。 钱列阳律师是我多年的朋友。这些年来,他做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刑事辩护,在社会上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他提出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无罪判决在中国的法律界是非常少的?中国的一审判决中,有罪判决占到了99%以上。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既然没有可能出现无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会怀疑,心想我这个案件请不请律师有什么差别?这对律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曾经旁听过一些案件的审理,甚至有最后判多年徒刑的案件居然没有律师的代理。 我们这个论坛有英国的朋友参与,有一次陈卫东教授组织和中国律师和学者与英国的律师在一块儿进行讨论刑事辩护。我们问英国的同行们,英国律师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英国律师说,律师代理是所有刑事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没有律师,刑事程序是不可以启动的。我们也反思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呢? 话说回来,有罪判决率高也未必一定说明人权保护状况的低下。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R. David)曾比较法国和英美的刑事司法,说法国有罪判决率要远高过英美。这是因为法国的前置程序,就是预审法官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使得绝大多数的实际上无罪的人提前被筛选出去,不必再经历最后公开法庭的审判。在英美国家,司法过程更具有戏剧性。这有律师的原因,也跟陪审团的存在有关。在一个有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当中,就因为陪审团当中两个老年成员坚决不相信指纹的证据效率,最后就没有办法定罪。老人问这个指纹科学吗?指纹都不一样吗?老人说你有比较过天下所有的人的指纹都是一样的吗?难怪我见过的一位美国司机说,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