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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范文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原创撰稿   发布时间:2011/5/18 17:27:29   阅读: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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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负责验资、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验资证明的内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执行。
    2、存续企业申请增加煤炭经营业务的,应出具最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职务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关于选举产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需注明办公场所详细通讯地址。拥有办公场所产权的,应出具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的,应提供要素齐全、规范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给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储运场地证明:
    1、储煤场地:提供按土地标记划出的平面图,标明面积和具体位置;提供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拥有产权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铁路货场:提供由铁路部门(运煤车站)出具的标明货场、货位位置和数量的平面图。如是租赁货场、货位,应提供与铁路部门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是租赁非铁路部门的货场、货位,应提供规范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拥有货场、货位所有权的证明。
    (九)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环保合格证明:提供由煤炭储运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
    (十)煤炭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提供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独立拥有产权、与企业煤炭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煤炭计量设施、质量检验设施的合格证明。
    (十一)煤炭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书:提供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本企业职工从事煤炭计量工作、质量检验工作,数量与企业煤炭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上岗资格证书。需附企业与煤炭计量、质检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
    1、以变更前原企业名义、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正式请示文件,应当讲明变更原因、依据和变更后继续从事煤炭经营的要求等。
    2、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附件二、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3、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变更企业名称的正式批复文件。应附企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请示文件,以及本企业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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