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阅处或经机关领导明确授权代为阅处部分来文并指示处置原则与方法;直接拟办和承办重要的来文;制定机关公文处理方面的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公文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组织规划公文处理流程,建立公文处理质量与效率保障体系,协调机关内外的行文关系,指导解决机关内公文处理中的一般随机事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3.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公文处理责任 业务部门指机关内设的具体承担机关某一项或几项管理职能的职能机构。这些部门的负责人的公文处理责任包括:亲自动手撰拟一部分比较重要的公文;审定签发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行政后果;审核由本部门承办、以机关名义发出的文件;阅处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来文并确定具体处置方案;直接拟办和承办重要来文;协调与其他部门间的行文关系;督导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控制其质量,确保工作效率,向机关首长或综合部门反映有关情况,解决部门内部公文处理活动中的矛盾和问题等。 4.公文处理机构负责人的公文处理责任 公文处理机构又称文书部门或专职文件机构,它是在综合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内部下设的专门承担(或主要承担)公文处理任务的组织,具体称谓有多种,如文书处(科、室)、文电处(科、室)、秘书处(科、室)、办文处(科、室)、核文处(科、室)、机要处(科、室)等。这类机构负责人在公文处理中的主要责任是:草拟由领导交办的公文;审核公文;拟办、承办部分来文;具体协调解决机关内部、外部有关公文处理的一般性具体矛盾关系;具体组织控制各部门公文的流程;从多种渠道了解公文处理的具体情况,直接指导解决或提请领导解决有关具体问题;根据授权提出公文处理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设计公文处理的制度、标准和规程,规划公文处理的流程;具体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5.专(兼)职文书人员的公文处理责任 在各级各类机关中总需要有一部分专门或主要承担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一般称其为文书人员、文秘人员或机要人员。他们在公文处理过程中的主要责任包括:分类集中承担一部分公文处理任务,特别是其中具有管理性质的任务,如收发、‘启封、登记、注办、摘编、用印、立卷归档、清退、销毁、保管、提供借阅利用、组织传阅、催办、查办、印制、分发、对外传递以及审核公文等;组织公文的具体运转过程;辅助设计公文处理的制度、标准和规程等。 6.一般业务人员的公文处理责任 在各职能部门工作的一般业务人员在公文处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