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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原创撰稿   发布时间:2011/6/22 17:15:18   阅读: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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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办证遗留、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3、坚持每季度开展深入社区的“便民服务活动”。 积极转变服务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进入一些办证率较低的小区及相关社区现场办公,在小区主要位置张贴处理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宣传单,督促符合条件的群众主动来我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在家门口为群众解答有关老房屋的房产办证难题,审核群众办证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群众办证流程,并现场绘制出楼盘表。通过开展这种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活动,不仅使群众的办证难题得以现场解决,而且也推动了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度,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赞扬。中华代笔网:www.51yuanchuang.com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4、工作中做到及时汇报,积极主动地寻求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时解决不了或文件没有涵盖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及时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归纳整理后统一向中心领导和局有关领导汇报后,采取召开专门会议的形式,予以解决,确保群众反映的各类房屋登记疑难问题能够准确、高效、快捷的得到解决。
  二、时间紧迫,抓紧办理
  2012年6月30日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将停止申请,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郑州市大约还有一万多户符合解决条件的群众没有前来申请登记办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房屋登记遗留问题的工作进度,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购房群众能够受益,同时也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减少群众来回奔波之苦,我们再次提醒社会各界群众在申请登记或咨询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我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权属登记的解决范畴。这里所指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只限于我市在2004年4月1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建成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号,请符合文件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抓紧时间与我局联系(电话:67889900),针对老、弱、病、残、离休人员等特殊群体,我们还可以随时组织人员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3、申请登记时须提供的产权来源证明材料:
  (1)单位房屋初始登记。申请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凭据、房屋没有经质检部门验收备案的还要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我们还可以帮助您到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2)单位或个人购买商品房。申请时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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