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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3/19 9:50:28   阅读: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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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作了广泛宣传,但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没有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部分农民还是认为这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认为家电下乡产品都是过时的、落后淘汰的产品,认为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有虚假,没有体会到这是党和政府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一项惠民措施,导致农民还存在观望心理。
  (二)个别网点服务还不够到位。由于个别销售商、销售员没能将“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及操作流程理解深透,分销售网点经营人员不能熟练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导致对农民消费者有关购买家电、领取补贴、售后服务等问题,给予不了明确满意的答复,因而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
  (三)补贴程序不够简便。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在家电下乡备案网点上报基础资料,现到乡镇财政所上报材料接受初审,由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合格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再将家电补贴款划入农民直补卡上,时间上前后需1个月左右,补贴手续过于繁琐,补贴周期过长,引起了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群众的抱怨,影响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四)零售发票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家电产品的利润空间较小,大部分家电经销商又不是一般纳税人,实行定额纳税,为了不突破或怕以后增加定额(突破定额后要按销售额的3%完税),多数家电销售网点很少给家电购买者出据商业零售发票或不能及时提供正式发票,导致农民消费者不能及时领取补贴和经销商不积极推广“家电下乡”产品,宁愿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以获得较大的利润,这样就影响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量。
  三、建议与对策
  1、要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偏远山区的宣传。建立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牵头的宣传长效机制,积极组织电视台、报社、电台、乡村专栏、网点标语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导,要求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也积极投入到宣传之列,使宣传能长期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老百姓能及时了解“家电下乡”惠民政策,购买到称心如意家电商品。
  2、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定点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管。要配齐电脑和电脑操作员,不断加强我市“家电下乡”计算机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准确的完成网上数据统计报表。定期对定点家电销售网点进行检查监管,认真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及时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旗号,销售非家电下乡商品的行为,规范我市“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3、目前补贴申报程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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