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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4/21 11:58:57   阅读: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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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件举报箱;要主动与人大、政协等机关联系,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学生代表作为特派监察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通报“减负”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减负”绝不等于减轻教学任务和降低教学质量,“减负”的最终目的,恰恰是为了提高整体教育的质量。因此,要达到这个最终目的,就意味着我们的学校要转变教学理念和管理方式,教师要改善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意味着要彻底改革传统的一些做法,这对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要把教师的积极性引导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大力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五是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减负”工作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启动的第一周内,省教育厅党组将组织若干个专项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首次“减负 ”督查。我们市县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也要同时展开。督查的重点是: 1、按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分类的问题。2、在法定课堂时间以外组织或参与各类教学及变相教学活动的问题。3、增加学生课外作业量的问题。4、改变学科课时分配或侵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和课间休息的问题。5、在法定考试之外以任何形式增加考评活动的问题。6、违规统一或指定教辅材料的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活动,并组织好学校自查和交叉检查。要充分运用有效手段,通过明察暗访、分别组织学生和教师座谈、检查学生作业和教辅、查阅台帐资料等方式,提高检查效能。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及政府督导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六是要严格问责。在督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和《办法》的,一经查实,须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对违规的学校,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予以免职;对违规教师予以解聘。在这里,我代表市教育局纪委和“减负”督查领导小组重申:对违反“减负”规定及办法的,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减负”督查工作要和“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和“教育工作先进县”等评比活动结合起来,实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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