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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4/28 9:12:32   阅读: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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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也先后颁布了许多规范行政程序的法规。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 建立了行政听证制度、告知和申辩制度、公正公开原则、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了程序违法无效原则;强化了行政监察权威;改革完善了行政许可制度;等等。

  从上述历程可以看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发展走的是一条循序渐进、两头夹击的发展路线。所谓循序渐进, 就是我国行政法是随着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在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恢复之初, 优先致力于基本制度建设,先把行政法基本框架建立起来,然后再逐渐加以完善, 避免因细枝末节的意见分歧而延缓法律的出台。所以, 最初的一些行政法律大多比较原则,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比较粗放。比如,国务院组织法只有十几条,几百字,非常原则;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法院受案范围比较窄, 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标准比较低,现在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批评。但总的看,这一策略是成功的,其积极作用远远大于消极作用。否则,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也许到现在也建立不起来。而有些改革不到位的, 则不急于立法,让国务院或地方先搞,避免因仓促制定法律而影响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就是立法决策必须与改革决策相一致。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改革已经到位,立法必须及时跟上,用法律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引导改革向正确方向发展;二是如果改革不到位,立法不能太超前。凡改革不到位,不立法就是对改革的最大支持和促进。当然,这只是法治建设起步阶段的一种立法策略选择,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制定更加周全、细密、完善的法律,是今后立法策略的必然选择。实际上,我国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已经在朝着这个方向转变。所谓两头夹击,就是把行政权的确立(组织法)和对行政权的控制(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这两头的法律优先制定出来,然后再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行政程序法)。实践证明,两头夹击策略,是一个成功的策略,大大地加快了行政法治建设的步伐。如果没有两头夹击策略, 而是按照“组织———程序———诉讼、赔偿”这样一种先后顺序按部就班地进行,恐怕我国的行政法治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两头夹击,就把行政程序立法逼到了墙角,迫使我们必须加快行政程序立法步伐,而行政机关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推进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二、我国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就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行政法从无到有,再到基本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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