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这就意味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关系到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因此要不断加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义的宣传,让大家了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解决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能有效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对接,能扩大农业规模经营。同时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2、健全机制,形成合力。一是要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确定领导同志具体分管。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业、林业、渔业、工商、财政、粮食、供销、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农村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指标列入考核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内容,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借鉴瑞安经验,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作用,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通过完善联合会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
3、加强教育,规范发展。一是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合作社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等,培育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奉献的合作社能人。二是要对已建立的合作社进行逐一调查摸底,逐一进行规范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