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国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唯一所有者,政府代表国家对银行行使所有权和控制权。由于实践中没有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内容、界限进行有效规范和制约,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一样,存在产权边界模糊、产权界定不清、产权约束弱化的现象,并直接导致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监督约束机制弱化的银行治理状况。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经营和运行具有明显的“超经济”特征,具体表现在:一是“所有者缺位”,政府常常以行政性目标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银行也常常将满足政府的政策偏好作为其经营目标,银行真正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处于虚置;二是“内部人控制”,银行管理者拥有许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利润最大化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严重缺失。尤其是在国家几乎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下,银行无倒闭之虞,经营过程中风险意识淡化也就在所难免。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事激励、业务流程、信息科技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但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没有真正从责、权、利明晰的角度去约束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改革的效果也难免不尽如人意。由此可见,公司治理问题正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落后、经营风险积聚、约束机制弱化以及经营绩效差的根本原因。这一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在银行内部建立起完善的经营机制,政银关系、银企关系和银行内部关系也就不可能真正理顺。 从世界范围看,以股权多元化为基础的股份公司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主要的组织形式。根据英国《银行家》的排名,全球1000家大银行基本上都是股份制银行,排名前50位的银行中,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余全部都是股份制银行和上市公司。商业银行采用股份公司形式,关键在于它为银行建立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独立运作、有效制衡这一科学公司治理机制奠定了良好的组织框架。在实行股份制治理和资本市场运作的条件下,大多数国际先进银行借助自我约束、外部监管和市场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从而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根据国际实践经验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从根本上摆脱经营困境、提高综合竞争力,从而更好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挑战的关键。 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也为国有商业银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近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中外合资以及规范上市等形式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