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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11/1 11:34:34   阅读: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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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g.cn,想要浏览更多文章请搜索“中华代笔网”)家庭子女入学。不断建立健全《钟楼区帮困助学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以下,或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缴纳的费用酌情减免。非义务教育阶段,低保户家庭幼儿给予合格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50%;对不符合低保标准但经济贫困的幼儿家庭,各幼儿园视情况给予一定程度减免。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学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手续的,与本地学龄儿童享有同等待遇。全面实行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助学政策,保证每个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四)住房救助
  按照《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的要求,争取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形式实施住房保障。
  (五)就业援助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通过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和形式,建立再就业援助基地,重点加强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对象家庭再就业援助帮扶。免费进行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六)法律援助
  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法律援助办法》,依法为社会救助对象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弱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讼代理以及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基地,探索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民政、劳动保障、建设、工会、残联、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有关部门要及时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需求信息,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资料查询免费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机构加强协调和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诉求能及时依法得到解决。
  (七)残疾人救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精神,加大政策扶助力度,健全扶残助残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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