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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0年文明科室考评办法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11/2 11:35:39   阅读: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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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局级0.5分;
  2、受到领导肯定批示或在大会上得到表扬的参照上述规则加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四)加分认定
  各科室将加分内容复印件于规定时限内报机关党委,跨年度获奖的以颁奖日期为准,获奖项目涉及多个科室的,牵头科室计满分,其他配合科室减半计分。
  三、减分标准
  1、在环境卫生、文明服务、工作目标、上班到岗、政务值班等方面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减5分,受到局级通报批评的减3分,对创建文明机关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减2分。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科室参评资格:
  (1)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科室人员有损害机关形象,破坏机关声誉的行为,被上级机关查实,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
  (4)机关科室行风评议中综合排名处于末位的。
  四、文明科室产生办法及奖惩
  (一)自评。根据以上考评办法科室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报不少于800字的文明科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权重占总评分数的10%)。
  (二)互评。根据自评申报情况,由各科室互评,每票按4分计分(权重占总评分数的30%)。
  (三)综评。由机关党委根据创建目标日常检查记录,评出各科室的得分(权重占总评分数的60%);然后,根据自评、互评、日常检查及加减分情况,排出名次,按局机关科室总数的
  1/3比例推荐文明科室,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对获得文明科室称号的颁发奖牌、通报表彰。自2010年起,凡是连续三年被评为文明科室的,由教工委命名为文明示范科室。凡是未被评为文明科室的科长或主任年终考评一般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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