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局级0.5分; 2、受到领导肯定批示或在大会上得到表扬的参照上述规则加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四)加分认定 各科室将加分内容复印件于规定时限内报机关党委,跨年度获奖的以颁奖日期为准,获奖项目涉及多个科室的,牵头科室计满分,其他配合科室减半计分。 三、减分标准 1、在环境卫生、文明服务、工作目标、上班到岗、政务值班等方面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减5分,受到局级通报批评的减3分,对创建文明机关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减2分。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科室参评资格: (1)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科室人员有损害机关形象,破坏机关声誉的行为,被上级机关查实,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 (4)机关科室行风评议中综合排名处于末位的。 四、文明科室产生办法及奖惩 (一)自评。根据以上考评办法科室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报不少于800字的文明科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权重占总评分数的10%)。 (二)互评。根据自评申报情况,由各科室互评,每票按4分计分(权重占总评分数的30%)。 (三)综评。由机关党委根据创建目标日常检查记录,评出各科室的得分(权重占总评分数的60%);然后,根据自评、互评、日常检查及加减分情况,排出名次,按局机关科室总数的 1/3比例推荐文明科室,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对获得文明科室称号的颁发奖牌、通报表彰。自2010年起,凡是连续三年被评为文明科室的,由教工委命名为文明示范科室。凡是未被评为文明科室的科长或主任年终考评一般不能评为优秀。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