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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药监部门的行政指导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1/4 9:42:00   阅读: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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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管供不应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目前又投资一千万元用于扩大再生产。萍乡市大地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盐酸左氧氟沙星、乳酸左氧氟沙星、辛伐他汀、盐酸环丙沙星原料药的可行性调查,我局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开发技术指导,

____-____年初_个品种分别获得了药品批准文号,已通过了GMP认证,目前_个品种均投入生产,并打入了国际市场,该企业已成为萍乡出口创汇大户。

  再次,行政指导是药监部门自身建设的需要。药监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隶属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在评价医药经济发展时,必然会与药监部门的工作联系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根据行政机关管理的内容,可分为职能性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行政机关,药监部门是典型的专业性行政机关,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必须提升科学监管的业务水平,树立专业技术权威。帮扶企业,深入生产、经营实践有利于这种提升,同时也有利于药监部门与相对人的沟通,促进和谐相处。

  三、行政指导必须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的关系。行政许可是依相对人申请,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依申请的外部授益性活动,必须依法律规范实施,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行政指导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不产生法律后果。但行政许可和行政指导二者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可以进行行政指导,在实施行政许可前往往要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行政指导,如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筹建、GMP、GSP认证前,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对人进行技术、布局等方面的指导。正确处理好融服务于监管之中、监管促进发展的辨证统一关系。

  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关系。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实施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制裁性、可诉性,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指导一般具有指导性、说服性,不可诉性,当事人对行政指导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行政指导不服可以不执行,无需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也是相互交融的,在行政处罚中,对那些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可通过帮促等行政指导予以规范和纠正。

  行政指导与勤政廉政的关系。行政指导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行政指导是无偿的,积极的行政指导是勤政的具体体现。一切在行政指导过程中获取利益的行为都有悖于廉政建设的要求。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的,一切利用行政权利干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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