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法律制度是处处为坏人着想。但是,我要说,我们国家的情况跟法国的情况还是不一样;我们无辜被冤枉的人不少,这些年来不断被揭露的冤案说明了这一点。根源在哪儿呢?钱列阳律师给大家提出了一些非常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不合理的考绩制度,法官职业没有保障,律师在法庭上发言也没有豁免,这样就使得法官在写判决书的手是颤抖着的,很难做到真正的公正。我觉得更根本的原因是司法的独立性问题。如果法院不能够独立的决策,你怎么能够指望法官能够在无罪的情况下,坚决的作出无罪判决?李庄案,最后检察官撤诉了,为什么不是法官直接宣布李庄无罪?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司法的配置方面,检察权甚至公安机关的强势。 在李庄案件发生以后,王才亮律师因为发表了质疑某些律师品行的文章,在网络上受到了很多的批评,我知道他有非常强大的抗打击能力。但是,我也要批评王才亮律师,我主要的问题是,你提出了律师要赢得这个国家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我非常赞成,你提出来了律师要追求某种让社会理解的公正的目标,我也非常赞成,律师应该追求这个东西。但是,实际上律师的执业目标到底是什么?我觉得刘志强教授的观点非常对,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和抗衡,这是一种力的角逐。如果说律师追求的是公正,那是从结果而非过程而言的。 哈佛法学院的德肖维茨教授曾经实话实说:检察官都倾向于把无罪的人说成是有罪的,律师则相反,倾向于把有罪的人说成是无罪的。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力的抗衡和平衡。如果律师说我要实事求是,这个实事求是是做不了的,在法律领域中间,大概也像进了人民大学,虽然那块大石头上标榜着实事求是,但你只能或者左倾,就是往左走,或者右倾,如果硬要实事求是,就要撞在石头上头破血流。我希望我们律师要去逐渐获得一个社会对这个独特行业的同情理解,我们至少在外表上看,似乎总在给“坏人”说话,帮助他们逃脱制裁。但是,正是这种与控方之间力的制衡,才能够减少冤枉和司法权的恣意。 律师以及法律人群体追求某些利益也可能对整个社会有益。例如,有一种普遍的偏见,就是律师收费高昂。但是,跟其他行业一样,有时候收费高下跟产品质量是有关联的。为什么英国的律师行会一直在通过执照严格限制律师的规模,因为他们知道限制规模意味着律师的品质得到了保障,而律师的品质得到保障,就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得到保障。大家知道,法律产品跟通常我们买西瓜不一样,买西瓜你可以拍一拍,但是对于未受过法律训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