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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原创撰稿   发布时间:2011/6/22 17:15:18   阅读: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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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以及房款缴纳凭证;
  (3)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时提供拆迁安置通知单(或安置协议)及被拆迁房屋的有效产权证明;
  (4)如果同栋楼内有相同情况的住户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请尽量提供该房产证的权证号,以方便我们查询及了解情况。
  (5)无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对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当时省、市、区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书、或市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复的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的,可凭上述用地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购房合同或安置资料先为购房人或被拆迁人办证,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
  (6)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问题。①对2001年8月15日前建成的房屋,没有进行过违法建设处罚的,要先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违法建设处罚;对已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我局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和履行行政处罚的凭证、交款凭据及其他应提供的办证材料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②对于2001年8月15日至2004年4月1日之间建成的房屋,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申请人凭新补办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材料到我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7)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购房人单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是在申请时还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吊销或注销证明。
  4、受理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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