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集中在农村消费与政府部门之间,有农户反映,有时重复奔波的路费反而超过补贴费,根据相关规定,“家电下乡”产品要在“三包”中的包退包换期之后,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才能申请财政补贴,拖延了农民朋友的很多时间,要从农民朋友的实际出发,尽量简化程序。因此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及审核内容,监控资金支付动态,确保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全运行。 4、“家电下乡”是特殊时期国家进行的一项特殊活动,不能老按常理进行,大多数乡镇家电经销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月定额纳税。“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需要开具正式发票,销售方需另外缴纳3%的营业税,而3%的税由销售网点负担,销售网点利润更加降低或无利可图,宁愿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也不太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导致销售网点缺乏销售热情。因此,在适当的时候,国家税务部门应出台“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支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5、在家电下乡的过程中,因牵扯的部门较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协作配合,强化对每个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随时开展工作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新情况,及时采取有交措施加以解决。商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网点的备案建设工作,严格网点标准,对不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和销售制度的经营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并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税务部门要研究解决当前经营中出现的相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