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汽车尾气污染还比较突出;四是 彭水水电站、石堤水电站成库后,库区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加之水产、畜禽养殖、农药化肥用量增加,产生的面源污染将加重对水体的污染,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压力增大;五是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方面还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环保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迎难而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适宜的生存环境。 二、明确目标。切实抓好 年环保工作 (一)目标任务 乡镇所在地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河水质控制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以内,1.环境质量目标。县城空气质量满足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达330天以上。主要次级河流满足相应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60%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以内。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402吨以内,2.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99吨以内。年削减率为3.1%万元GDP能耗下降3.6% (二)工作重点 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清查各类在建项目,1.加大减排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一律停建并依法查处。强化对环境影响较大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项目审批的跟踪监管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一步推进规划环评工作,逐步推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二是强力推进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不予审批,限制工艺落后、高能耗、重污染的企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使区域经济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督促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推行清洁生产,鼓励现有企业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节约生产。 深化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2.强力推进环保“四大行动”一是大力实施“蓝天行动”控制施工、道路、植物种植扬尘污染;继续推进县城区采(碎)石场、石灰窑整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将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纳入车辆入籍审验和日常管理;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巩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成果;巩固并扩大城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