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的相对紧缺,如何可持续地发展、建设,筹集相应的建设资金,成为各个地方政府优先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传统上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凭借税收收入补充基建投资缺口,但大量的内陆欠发达地区则不可复制这种做法。地租应该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帮助落后地区实现快速发展。
2.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根本上解除政府对巨额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收取的依赖。改革的思路,可以借鉴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的理论,对土地的价值,通过收取多种形式的地租而不是通过让渡部分年份的使用权收取费用方式来体现。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宪法根本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政府财政收入的剧烈变动影响到社会稳定。以税收的形式体现地租,也是可以探讨的思路之一,例如物业税或房产税。
结语:伴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土地财政已经成为了我国地方政府主要用来对财政收入缺乏以及筹集城市发展资金过程中重要的一个手段,笔者认为,想要将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进行改变,就要求我们必须要结合土地制度的改革,对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方法进行探索,使得土地的出让金转化成为财政预算内收入,对地方政府对土地的迷恋进行革除。本文中,笔者首先探讨了土地出让金的定义和内涵,接着又从土地出让金的功能、税收替代这两个方面对土地出让金改革的财政学研究进行了分析,旨在能够为我国土地出让金改革提供一个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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