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强化执法,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每年要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环保部门要通过开展 “飞行监测”、县(市)区环保交叉执法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整改。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治污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将企业污染减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在企业评优创先、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三)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管理工作。 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污染减排涉及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吃透上级精神,及时掌握实际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必要条件。要建立建设项目污染减排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要逐步参与排污权交易。 (四)加强宣传,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组织宣传一批环保先进典型,表彰奖励一批污染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和曝光一批浪费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