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内调(厅内)与外调(厅外)、动调(走出去)与静调(请进来)、法调(法律)与情调(情理)、冷调(缓处)与热调(及时)、软调(肯定)与硬调(批评)有机结合起来。 (三)强化“三种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一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刊登典型案例,宣传在群众中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已成功调解的案件,以案释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依托专项活动扩大宣传。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活动,组织全市基层调解“双十佳”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13个县(市、区)进行了巡回演讲报告。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13个县区司法局、146个司法所、32个法律服务所、393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 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引导作用。近几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涌现出龙晓霞、苏建国等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受到国家、省、市多项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基层调解工作“双十百优”表彰大会,对在基层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给予隆重表彰和奖励,在全市营造了学先进、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相对滞后。三是仍有部分县(市、区)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经费落实困难,基层调委会尤其是村(居)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没有保障,硬件设施欠缺,调解人员应得的补贴得不到兑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今后重点工作 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规范了人民调解问题。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将以此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法》将在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要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深入、广泛宣传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