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其次,大力发展农村资本市场。中国的农业经济如果要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发展现代农业,仅仅依靠当前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自身资金积累、国家财政支持及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已无法解决资金供求矛盾,因而应该借助于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农业资金。所以,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支持农村经济企业化、股份化和证券化,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企业应该积极支持,以缓解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
另外,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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