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稳步、持续、和谐发展。 四、保障措施 1、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队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创建形势,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到人,推动工作落实,切实保证创建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步骤、有成效地组织实施。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日常的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安排活动,开展工作。提出“创文明单位、争一流业绩”等创建口号,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统一干部职工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橱窗、网站、通讯等方式介绍创建知识,报道创建动态,扩大影响、增强气氛,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服务创建”的强大合力。 3、规范创建资料台帐。各部门要注意收集文明创建工作中一系列活动资料,进行整理后上交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归档, 对文明单位创建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将所有各项资料真实准确地记录和登记,保证资料搜集齐全、分类科学、立卷建档完备。平时注重创建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按照创建验收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和各种活动的记载,确保创建资料台帐全面反映创建工作过程及成果。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