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具体的是上级领导依照法规、决议等作出的批示、口头指令或以其它形式传授的意图。 (3)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①组织传阅。指独份或份数很少的公文需经多部门或多位工作人员阅知处理时,使公文在他们中间得到有效传递和阅读。 ②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根据承办时限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③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4)办毕公文的处置 ①立卷归档。即将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按其一定的联系、性质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编立成案卷,并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特点与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与利用。 立卷方法:把握文件的特征,同其所同,异其所异,进行科学的分类、组合与编目。要保证立卷文件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电报随同文件一齐立卷。 立卷归档的程序:编制立卷类目(分类归卷方案)、平时归卷、年终调整、排列卷内文件与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与备考表、拟写案卷标题(题名)、填写封皮与装订、案卷排列与编目、归档。 ②清退。即向原发文机关或指定的其他机关退还属于清退范围的公文。 ③销毁。即对已不具备留存价值的公文,在履行审批手续之后予以销毁。 ④暂存。即对不属上述范围的公文暂时予以妥善保存。 2.发文办理程序 发文处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创制、处置与管理活动。 发文处理是一个不断形成和积累有效公文生成条件的过程;是发文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表达自身意志和愿望,创造、加工和记录、传递有用信息的过程;是由机关内众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集体创造活动过程。 发文处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核稿、签发、注发、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这一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 (1)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拟稿、会商、核稿、签发。①拟稿。即撰拟公文文稿。拟稿是机关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不仅各类具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各级领导者也应亲自动手草拟各类重要公文。②会商。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③核稿。指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签发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部门负责人或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秘书人员对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工作。④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