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限、提高效益、现场练兵的目的;对项目单一、金额大的采购项目,把招标现场设在用户单位,既宣传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又使用户单位加深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管理机构与执行操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日趋合理,初步建立了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布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要求,研究拟定了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经过几年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趋于合理。三是部门集中采购初见成效。一些按系统垂直管理或下属单位多的如卫生主管部门,对系统专用项目和特殊产品,实行了部门集中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富源、会泽、马龙县将政府采购延伸至乡(镇)一级,即在每个乡(镇)财政所确定一位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消除了政府采购的“盲区”。市级委托部、省级批准的甲级、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3108万元。市级公开招标确定了19家汽车销售商为协议供货公司,3家4s店品牌专修企业及12家综合类维修企业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实现了木制办公家具、档案柜、密集架、小额零星财务软件、oa系统、杀毒软件协议供货;3家定点保险公司,为市级1,000多辆公务车实施保险。,市级编内公车(不含编外车)参保466辆,在增加交通强制保险1,000多元的情况下,车均保费4,760元,比车均5,000元的预算,每辆节约资金240元。仍然达到保险险种不变,赠送险种增加,服务质量有所提升,理赔时限加快,同时节约了财政资金。 (六)专项治理工作有新成效 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机构,充实人员,给予了经费保障,同时明确了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做到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采购管理科(股)都抽调了工作人员参与工作,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抽调了一名人员长期参与并承担了市治贿办的文字材料、文件拟订、汇报总结、调查研究、会议组织安排和其他日常工作。 几年来,市县财政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主要抓“四项治理”:一是抓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二是抓治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三是抓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采购部门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四是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注重“四个结合”:一是注重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财政改革相结合;二是注重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与落实责任相结合;三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