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封面“申请企业(盖章)”应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指根据公司章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代表本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新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与公司章程和上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字一致;存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与最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名字一致。 封面“负责人(签字)”应与“法定代表人”一致。 (三)企业地址: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处的行政区划、地址,具体填写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 (四)企业类型: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反映企业所有制性质及投资来源的企业组织类型。新设立企业的类型,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认的类型相一致;存续企业的类型,要与最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类型相一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企业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五)经营方式:指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包括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三种主要方式。 1、煤炭批发经营,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转卖给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者转卖给其他煤炭经营企业销售。 2、煤炭零售经营,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转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 3、民用型煤加工经销,指从煤矿或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经过粉碎、加工成民用型煤,售给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者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仅审批煤炭批发经营方式。 (六)经营范围:指煤炭经营业务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或兼营业务,应根据实际填写。不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