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一把手”主抓责任,大力推行“领导压职务,民警压岗位”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主动抓,各警种、各部门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坚决防止“信息孤岛”、重复建设,保证建设以实战需要为导向。
(三)灵通信息,注重创新
“三项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相互联系紧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警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对各类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三项建设”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紧紧围绕“三项建设”活动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调研,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务求“三项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更大实效。
(四)加强督导,逗硬奖惩
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目标管理机制、督导引导机制、警务保障机制,坚持每季度对“三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要采取重点督察、集中督察、专项督察、市县联动督察、交叉互检等多种形式加强“三基”工作督导,对进展不快、效果不佳的地方,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对措施不力、推进滞后的地方,将派出工作组帮助整改。鼓励民警自主开发公安应用软件,组织项目攻坚、科技攻关,对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重奖、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