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6)各级领导也应积极参与承办工作; (7)对承办结果注意检查和监督。 5.审核 从一定意义上说,审核是拟稿工作的延续,而另一方面它又是终审定稿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审核具有全面性,无论公文内容还是形式或程序都在核查之列,如下几个方面为其重点: (l)是否需要行文;是否具备行文条件;发文名义是否合适,有无错用。 (2)文种是否正确、规范;行文方向是否正确、准确,有无多头主送、滥抄滥报、违制越级行文等现象;公文能否对受文者产生预计的影响。 (3)公文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准确、明确具体、界线清楚、前后一致、切实可行、详略得当。 (4)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正确;文体是否正确;结构是否齐全完整。 (5)语言表达是否简明、得体、条理;是否合乎语法、逻辑;是否准确,易于理解、没有歧义;主题是否明确突出,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是否规范、准确;标点是否正确,字迹是否工整、清晰、规范。 (6)公文是否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是否经过会商;是否需要上报并已获批准。6.签发 签发是对文稿的又一次全面核查,更是对公文质量与正式效用的最终确认。签发人在批注之前,必须对文稿做全面审核,及时纠正或弥补文稿中的错漏,确认无误后再批正式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和日期。文稿经签发或定稿后,其他人不经签发人同意,均不得对其再做任何修改,否则将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根据签发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签发被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等数种。正签指签发人在自身法定职权范围内签发公文,如机关负责人签发以机关名义对外发出公文。代签指根据授权代他人签发公文。核签(又称加签)指上级领导人签发下级机关或部门的重要公文。会签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由各机关的领导人共同签发公文。 要做好签发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儿点: (1)不得越权签发公文。各级领导者只能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文负责,只能签发自身权限所及的公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以机关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机关领导人签发。其中内容重要或涉及面广的公文由正职领导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有些公文也可由机关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根据机关领导人的授权代签。以机关内设部门名义发文时,由部门领导人签发;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必须“先核后签”。需核稿的公文必须审核完毕后再签发而不得先签发再核稿,以确保公文有效。 (3)联合发文时,必须做好会签工作,使各机关或部门领导人均履行签发手续。(4)必须在“发文稿纸”相应栏目内批注定稿及发出意见(如“发”、“急发”等)并签注完整的姓名与日期,不要只签姓或只签名,不要只签姓名不批注意见。如为代签应标注“代”、“代签”等字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