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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4/28 9:12:32   阅读: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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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方法越来越得到重视。

  (四)行政法学理论取得重大突破

  随着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也不断得到发展。与我国行政法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大体相一致, 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也经历了一个从“管理论”到“控权论”再到“平衡论”的发展过程。“管理论”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机关管理的法,重点强调确认、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威,以保障行政效率。“管理论”追根溯源,是来源于前苏联的行政法学思想, 其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计划经济。我国20 世纪80 年代初的行政法学界主要持“管理论”观点,目前已经没有人公开主张这一观点。“控权论”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重点强调对行政权的限制和监督, 以避免行政权被滥用。“控权论”的思想来源是西方特别是英美的行政法学思想,其服务的经济基础是自由市场经济。“控权论”思想在20 世纪80 年代后期开始在我国兴起,90 年代初一度成为主流思想,目前仍有相当影响。“平衡论” 认为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重点强调兼顾公权与私权、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控权论”是20 世纪90 年代初由罗豪才等学者提出的一种行政法学思想, 其背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平衡论”目前已经逐渐被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所接受, 成为我国行政法理论的主流思想, 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对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几点展望

  当前,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正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正处在科学发展的转折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 我国的法治建设, 包括行政法发展,既面临着良好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机遇和挑战,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有可能呈现以下5 个趋势。

  第一,逐步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跨越。

  由于我国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和习惯, 法律制度很不完善,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任务首先是致力于形式法治的实现, 侧重于法律制度的建构和保证现行法律规范得到确实有效的贯彻实施。应当说,在法治建设的初期阶段,这是完全正确的。但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仅停留于形式法治是远远不够的, 还应向法治的更高层次即实质法治发展。所谓实质法治,就是要求法治不仅必须具有必要的形式要求,更要符合时代的价值追求,符合时代对民主、人权、自由、公平、正义等价值的普遍共识;不仅重视秩序和效率,更要重视自由和活力;不仅要求整体公正、形式公正,还要求个体公正、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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