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提高人事工作透明度,合理配置师资,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对今年我区教职工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正、集体研究的原则 (二)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原则 (三)定编设岗、相对稳定的原则 (四)严格把关、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教职工聘任办法 (一)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教职工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党、政、工和一线教师(指非学校中层教师)组成,人数7—13人,报局同意后开展工作。 (二)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16日):7月16日前,各校要在认真做好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本校制订的教职工聘任实施办法,对所属学校的教职工聘任与否予以确定,学校聘任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由学校校长发给聘书。于7月16日前将聘任情况汇总表(附表一)报局人事监察科。 第二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各镇学校之间聘任和各街道学校之间聘任。但聘任须在教育局核定的街道学校之间或镇属学校之间的可聘数量进行聘任,不得突破,并填写《区教职工调动意向表》(附表二)报局。 第三阶段(7月2日—7月27日):7月1日—3日组织新教师招聘报名,7月25日组织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7月26日—27日组织师范类毕业生进行面试,根据文化考试和面试(各占50%)情况进行排名由区教育局按照程序择优分配到有关学校。 第四阶段(8月21日—8月23日):各校书面向教育局报告未聘人员情况(包括师德、教育能力等)。未聘人员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区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转入待岗。也可以与本单位继续协商,选择以下三种意向重新安排工作,一是要求在原校工作,服从原校安排,由原校给予试聘或高职低聘;二是在中心校辖区内流动;三是主动要求调出并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服从新单位工作分配。 (三)教职工进街道学校应聘条件和办法 1、基本条件:①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在镇属学校工作满3周年以上;②与原单位合同到期,且原单位同意不再签订聘用合同;③各校私自借用(以报告批文为准)至城区学校工作的人员当年不得参加进城区应聘。 2、必备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必须取得高一级学历(即初中教师必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区级教坛新秀、或教学大比武一、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报名。符合进城区应聘条件的教师需填写《区教职工调动意向表》(附表二)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