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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文处理办法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4/20 15:31:10   阅读: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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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一、根据国家和国家林业局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院文书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文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报告和请示问题,部署和商洽工作,总结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三、院办公室是院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院公文的审核,指导全院公文的处理工作。
四、办文人员应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
五、公文处理工作中,贯彻“党政分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公文种类

六、我院的公文文种主要有以下7种: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部署。
(二)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机关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事项等。
(七)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七、签报:适用于超越我院职责权限,需直接向局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行文格式

八、我院公文的组成主要包括: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份数和时间等。
(一)发文字号,包括机构代字、年份、顺序号。我院发文(包括党、政、工、团)为“林调×字[××××]××号”。
(二)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公文种类。
(三)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四)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公章。
(五)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六)文件应当按规定标注主题词。
(七)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行文规则

九、我院可以向上级和有关部委及其各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机构,院各处(室、中心)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行文。
十、院处(室、中心)需向上级部门行文商洽、请示、报告重要工作,一般由院名义行文。
十一、院内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部门。
十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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