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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7/2/22 15:25:41   阅读: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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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文中的常见问题

  (一)报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非领导同志交代直报的文件,违规直接报送领导个人。不少单位将报给市委或市政府的文件或公文代拟稿,直接报送到领导个人手中。这样做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熟悉办文程序的领导会将公文退回,并要求按程序办理,这样就耽误了时间,影响了进度;二是对办文程序不熟悉的领导,独自作出批示,而涉及此文件的其他相关领导不知情,无人协调,造成工作被动。根据公文处理有关规定,除领导同志有交代指示外,单位的公文不能直接报送上级领导个人,只能报送秘书部门按程序办理。

  2.倒行文。有些部门单位将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办公室文件的代拟稿直接送交党委、政府领导个人,由领导个人对其内容签署批示性意见后交秘书部门办理。既不符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同样也容易出现与(1)相同的问题。因此除领导直接交办的重大紧急事项外,部门单位的代拟稿应一律按要求先送交秘书部门的办文机构按程序办理。

  各类领导小组要求市委市政府转发的文件,可先送领导小组领导签署意见,再送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室办文,这种情况不属倒行文范围。

  (二)滥发文件。主要表现:

  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如有些工作,已经召开了专门会议,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已经部署,而且涉及范围较窄,就不应该另行发文。

  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有些单位拿着中央和省里的文件,基本上就是把“省”改成“市”、“市州”改成“区县(市)”,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这样的文件可直接翻印,不必转发。本级机关主要是督促检查抓落实,可就如何督促检查抓落实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3.调整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每有调整,就要求发文。原则上党委、政府办公室只发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的文件,而且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今后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报党委、政府办公室备案,党委、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进行调整呢?

  (1)根据上级要求,必须进行调整的。如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省委省政府已经对这个机构进行了调整,对副组长的职务要求发生了变化,而且要求所有党委常委都必须是领导小组成员,这种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就应该参照省里调整情况行文进行调整。

  (2)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变化,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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