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求稿热线:18810158858
代写问答 更多>>
> 更多
成功案例 更多>>
> 更多
     当前位置 > 首页 >> 工作意见 >> 文章内容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10/27 11:53:26   阅读:538
    代笔网-诚信代写网-诚信代写公司承办的网站,专家提醒广大客户写稿要找诚信机构代写,因为诚信,所以相信!24小时求稿热线:18810158858 在线专家QQ:270459459 客服QQ: 315845678
 
  为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增强发展信心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字〔二零零九〕3号)和《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财驻浙监〔二零零九〕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鼓励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县经贸、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强化服(亲爱的用户,本文来自中华代笔网www.51yuanchuang.cn,想要浏览更多文章请搜索“中华代笔网”)务,积极支持引进、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初审工作,要积极为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尽早获得增值税退税创造条件。
  二、为退税额度内企业融资提供财政贴息。为减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报审批增值税退税期间的资金占用压力,金融机构要按照企业的可退税额度给予融资,并由县财政按同档次基准利率对企业给予贴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融资和贴息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县财政局、人行牵头另行制定。
  三、减免有关规费。地税部门要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实际困难,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收入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各部门单位也不得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违规收费和摊派费用。
  四、加大技改补助力度。符合政策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缴纳的税收,除上缴中央和省级财政外,经增(亲爱的用户,本文来自中华代笔网www.51yuanchuang.cn,想要浏览更多文章请搜索“中华代笔网”)值税退税结算后县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此项税款计入乡镇、新城区和金磐开发区的财政收入,但不享受财政体制分成。公务员之家五、从实际出发规范税收征管。国税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全省同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指标,实行增值税峰值率监控。
  六、广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要坚定信心。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尽可能用足用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技术改造,努力实现利废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