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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预防费提取情况汇报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1/4 8:57:56   阅读: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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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预防费提取情况汇报

一、2005年工伤预防提取情况。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和《周口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的支付项目足额支付和储备金足额留存的前提下,我市共提取工伤预防费20万元(含2004年应提取工伤预防费),其中市本级5.7万元,提取比例为5%。市本级由市工伤保险中心直接提取;各县(市、区)经工伤保险中心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征缴基金数按5%的比例确定各县(市、区)提取工伤预防费的数额,由各县(市、区)负责提取,然后足额上缴市工伤保险中心基金帐户。市工伤保险中心根据各县(市、区)2005年度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在保证《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和《周口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的支付项目足额支付和储备金足额留存及完成覆盖任务、工伤保险费足额征缴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已全额拨付各县(市、区)。

二、2005年工伤预防使用情况。我市所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管理情况、工伤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已全部补助各参保单位。同时要求各参保单位遵循“总额控制,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本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伤案例分析、工伤事故预防等。没有发生将拨付的工伤预防费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用其他用途的情况。

三、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不定期的进行社会宣传,宣传工伤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组织参保企业负责人召开工伤预防座谈会。用人单位普遍认为花钱搞工伤事故预防不划算,不想投入,没有认识到工伤事故预防花小钱、省大钱。经过多次座谈交流,不少企业负责人已认识到这一点,开始自发地进行预防工作,如新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在工作场所布置安全警示牌、为工人发放配置劳保用品、制作安全教育宣传栏等;三是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企业安全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四是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深入高风险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检查验收。如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工伤保险工作许和平局长亲自到淮阳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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