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求稿热线:18810158858
代写问答 更多>>
> 更多
成功案例 更多>>
> 更多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术论文 >> 文章内容
    
税收法则与税收法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12/25 14:22:55   阅读:8067
    代笔网-诚信代写网-诚信代写公司承办的网站,专家提醒广大客户写稿要找诚信机构代写,因为诚信,所以相信!24小时求稿热线:18810158858 在线专家QQ:270459459 客服QQ: 315845678
 

税收法则与税收法

  关键词: 税收;纳税;税收法定;税收法律主义
  内容提要: 纳税是对人民财产权的限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在宪法和税收基本法上表现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税务机关依法稽征等原则。我国税收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未得到严格的遵守,表现为授权立法规范性差,无论是新税的开征还是税率的变动事实上均由行政权决定,税收征收过程中计划征收模式及一些地方政府滥用税收优惠措施等等,必须予以纠正。
  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虽然人民的纳税义务是为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而对人民自由与财产所进行的限制, [1]但是国家没有法律的依据,不得限制人民基本权利或设定负担,政府征税必须严格依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所谓宪法上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首先就是私有财产不受来自于政府的非法税、非法费的侵犯。因为只有政府的征收才可能对私人财产权构成不可抵御的威胁。与公民人身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相对应的是公民财产权保障的税收法定原则,郑玉波先生将其视为现代法治的两大枢纽。宪法明定人民依据法律纳税义务,以保障人民的权利,避免不当课税的侵害,依据宪法人民享有依法纳税权,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征税,人民有权拒绝。
  一、税收法定原则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
  税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征税必须取得人民的同意。“因为如果任何人凭着自己的权势,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他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的同意,绝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2]如果政府征税未经或者无需经过财产主体的同意,等于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处分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征收,与强盗拦路抢劫无异。
  纳税人征税同意的具体表现形式为税的课赋和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根据进行,没有法律的依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3]而征税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国会所通过的法律,“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任何他人”,“只有人民才能通过组成立法机关和指定由谁来行使立法权。” [4]“如果行政者有决定国家征税的权力,而不是限于表示同意而已的话,自由就不存在了。因为这样行政权力就在立法最重要的关键上成为立法性质的权力了。” [5]因此,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源自于民主原则与法安定性的要求,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商场收银员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