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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老人报:治子女“啃老”更要治社会“啃老”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1/1/24 15:03:05   阅读: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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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乐老人报:治子女“啃老”更要治社会“啃老”
  [社评] 快乐老人报评论员 周东飞
  1月2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地方立法对“啃老”说不,江苏不是第一个,去年底新修订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也曾作出类似规定。立法关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尊老爱老的传统回归的体现。事实上,社会确实存在一些儿女违背父母意愿“啃养老本”的问题,立法约束“啃老”现象有其必要的价值和意义。
  但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啃老族”都是法律打击的对象。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学、买不起房,这些情况算不算没有生活能力?以买房为例,中国几代人、多个家庭合力为年轻人买房成家是再常见不过的现象。
  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这一数据反映,啃老在中国已然是一种普遍现象。当家庭问题变成普遍现象,就成了社会问题。
  因此,如果把判断“啃老”的标准定为“是否违背老人意愿”,显然要科学得多。不管孩子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愿意帮助他们,法律上就不能视为“啃老”。相反,只要违背老人意愿,哪怕子女声称“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法律也应出面捍卫老人的权益。
  然而,如果仅靠法律法规来限制“啃老”,虽然一定程度上能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但却有掩盖社会问题之嫌。比如买房,社会理当有义务为年轻人提供他们自食其力能买得起的房子。推而广之,就是社会需要创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优良公平的就业环境及上升通道,为绝大多数年轻人提供能像GDP那样稳步增长的工资福利、能看得起病的医院、优质价廉的教育环境……否则,不是子女在“啃老”,而是社会在“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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