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求稿热线:18810158858
代写问答 更多>>
> 更多
成功案例 更多>>
> 更多
     当前位置 > 首页 >> 软文 >> 文章内容
    
关于软文的危害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1/1/24 17:22:55   阅读:1439
    代笔网-诚信代写网-诚信代写公司承办的网站,专家提醒广大客户写稿要找诚信机构代写,因为诚信,所以相信!24小时求稿热线:18810158858 在线专家QQ:270459459 客服QQ: 315845678
 

“软文” 是广告行业的一个流行术语,指大量存在于我国大众媒体中,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其基本特征在于混淆广告和新闻报道之间的界限,以达到使读者将付费广告误以为客观报道的目的。就报纸软文广告而言,其形式大体有两类:

  第一类,采用专题报道等新闻形式。报道中多涉及企业的历史、生产、管理、企业竞争力、行业优势、企业文化等有关企业形象的内容,采用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样式。这类软文具有一般新闻报道的外在形式,通常没有明显的产品销售信息,且不在标有“广告”字样的版面中,因此是最具隐蔽性,最为典型的一类软文广告。

  第二类,采用新闻报道和广告的混合形式。这类软文下分两个子类:其一,新闻报道与广告是分开的。这种分离可能是版面上的分离,如把蜂皇浆功能的软文报道放置在新闻版,而把蜂皇浆广告放置在广告版中;也可能是时间上的分离,如把软文报道与广告安排在不同日期的报纸中;还可能是报纸的分离,即把广告置于报纸A中,而把软文报道放置于报纸B中。其二,软文报道与广告同在一个版面上,或合二为一。在这种组合中,广告属性的隐蔽性较差。常见弥补手法有将软文安排在“特别报道”、“健康专栏”等版面,或者,虽将软文安排在“广告版面”,但使用减弱广告标识的视觉吸引力,并在行文中着意采用新闻报道风格等方式,使读者忽略版面标记和软文的推销性质。可以说,这一类软文的形式游走在广告和新闻报道之间,进而也游走在违法和合法之间。

  由于软文刻意掩盖其广告身份,如何界定软文广告便会有一定难度。在对广告的理解中,最具影响力的是美国营销协会在1963年对广告做出的定义:“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以任何方式付费的,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作的非个人性陈述和推广。”[ 丁俊杰(2003),《广告学导论:现代广告运作原理与实务》。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5页。] 由此可以得知,凡是直接或间接付费的,面向消费者的,从事有利于付费者的宣传活动就具有了商业广告的性质。的确,新闻报道有时也可能有利于某一企业、某一类产品或服务,但新闻报道和软文有一种根本性的区别,即前者是不收费的,包括直接与间接。有了这样的界定标准,无论软文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其广告性质均可由其后经济活动的性质来界定。

  软文广告的危害是明显的。首先,软文以虚假的第三方身份蒙骗读者,促使读者产生原本不会产生的消费需求,损害读者利

[1] [2]  下一页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下一篇文章:党建半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