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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律师与正义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原创撰稿   发布时间:2011/5/7 14:49:58   阅读: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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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律师与正义


    文章导读:律师是市民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欧洲市民社会发展的历史来说,律师起的作用至关重要。我们说市民社会,英文叫做Civil Society,其中civil的含义是文明的,它要告别野蛮。一个社会用什么东西标志着走向了文明?文明的最重要的标志是这个社会的冲突能够在法庭里面通过理性的方式获得解决,律师与检察官用专业的话语交锋,大家都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则,法院保持中立,判决得到尊重,这是最文明的方式。


    赵霄洛律师曾经在政府机关工作过,在律师业又有很深厚的经验积累。我今天非常意外他是从回归马克思主义的话题说起,从马克思的着作里找到了不少有利于律师职业的话语和理论,以此证明,今天的某些官方做法是违反我们的“洋祖宗”教导的。这是一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这样的一个角度当然是非常的精妙。我也觉得我们的某些政府行为存在着对于律师的防范甚至仇恨倾向,急需一种强有力的方式加以分析。比如说去年的李庄律师被重庆法院判刑以后,司法部赶紧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全国律师从中汲取教训。当时我觉得很奇怪,按说文强是比李庄更严重的事件,文强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官员出了事,作为重庆司法局的顶头上司,司法部不发文,不进行自我检讨,反而律师出了问题,手伸老长,去对全国律师说三道四,岂非咄咄怪事?
    不过,赵律师的批评也值得做出进一步的分析。事实上,各位年龄稍微大一点的朋友都会记得,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时候,有许多关于改革开放措施的论证是从马克思主义开始的。人们不断的要论证改革开放是没有违反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正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印象很深的是 李洪林教授的几篇雄辩滔滔的文章。这当然是一种非常好的策略。不过,其中也有一些问题,比如说赵律师引用马克思坚决反对律师的国家化,这个说法没有问题,但是马克思所说的是反对资产阶级国家化,是否也包括反对律师的无产阶级国家化呢?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构想出有法律、有律师的共产主义国家,共产主义时代是没有国家,没有法律,在座的各位都失业的时代是我们最美好时代的到来。但是,后来共产主义却在俄国这样的地方首先建立,消灭国家和法律的预言难以实现,于是就有了社会主义与法律以及律师之间关系的特殊困难。社会主义国家律师是否可以以民间力量的方式存在,是否可以成为制约政府的一种私人权力,至少在传统社会主义学说里,我们难以得出肯定律师这种作用的结论。
    不仅如此,因为消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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