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研究与电视研究综述
文章导读:“类型”(genre)源于电影研究,最初指好莱坞生产的商业化类型电影,比方说西部片、动作片、科幻片、侦探片、战争片等,每一种类型都遵循一定的模式,却为观众所喜闻乐见。
一、电视类型研究源起
约翰·科诺在他的《批评观念》一书中曾经提出这样的观点,电视研究中经常先入为主地把时限设在当代,永远是对目前状况进行研究。当我们为了理解当前以及未来的变化而格外需要建立起稳固的历史观时,这一观念的限制会很快凸显出来。不难想象,不了解电视类型出现之前电视的历史就谈论电视类型研究是多么荒谬的事情。
美国学者莫里·福曼在《电视类型出现之前的电视:流行音乐的个案》(Televisionbefore Television Genre : The Case of Popular Music)中回顾了美国电视史上的关键时期,即20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早期,此时电视台的管理高层力求在规则尚未制定出来时设立节目制作的范畴与形式。福曼强调指出,在确立任何类型的定义之前,电视工业需要发展更成熟的技术标准(在工程与摄影技巧方面),以及更具延续性的制作手段。通过仔细分析音乐类节目的发展,他追溯了电视类型在播放者、广告商和观众努力接受新形式的各种可能性的过程中发展的复杂路径。
“类型”(genre)源于电影研究,最初指好莱坞生产的商业化类型电影,比方说西部片、动作片、科幻片、侦探片、战争片等,每一种类型都遵循一定的模式,却为观众所喜闻乐见。后来,美国的媒介研究者在电视研究中引入类型的概念,形成了电视类型理论。最早讨论电视类型的是简·福伊尔,她认为区分电视类型的方法至少有两种,一种是采用美学的方法,即纯粹根据电视文本的特点加以分门别类,类型只是文本的分类而已;第二种是仪式的方法,认为观众观看电视是一种反复举行的仪式,在仪式中,电视与观众之间进行意义与快乐的交换,而这一交换的前提是,彼此之间必须共享一些规则,这些规则最鲜明的体现就是电视类型。
第一种是常识性的看法,福伊尔认可第二种方法,即把类型视为制作者、文本与观众之间的连接点,从而对电视媒介的复杂特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美国着名的电视文化研究者约翰·菲斯克同意福伊尔的分析,并做了更清晰的表述“类型类别是一种文化实践。为了方便制作者和观众,它试图为流行于我们文化之中的范围广泛的文本和意义构建起某种秩序。电视是一种高度”类型化“的媒体,很少有在既定类型范畴之外的一次性节目。”
二、国外电视类型研究
尽管当代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