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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的全面收益确认论文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2/6/12 17:05:59   阅读: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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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已实现或可实现;(2)已赚得。对于费用和损失,则还必须是:(1)利益已消耗;(2)未来经济利益已发生丧失(或发现丧失)。【2全面收益应遵守以上确认的四条基本标准,而对收入和利得,以及费用和损失的追加标准,则能体现出全面收益与传统会计收益之间的区别。传统的会计收益的确认需要遵守严格的实现原则,即收入在实现后才能确认为收益。FAS130{报告全面收益》却要求企业不仅要将已确认已实现的项目计人收益表中,对那些已确认可实现和已确认未实现的项目也同样要体现在全面收益报告中。这种做法无疑突破了实现原则的束缚。由于全面收益和传统会计收益的确认遵循的原则不同,使得某些项目可以计人全面收益,却不能计人会计收益。这些项目被称为“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主要指一些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包括外币换算调整、最小退休金负债调整、债务和权益证券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等等。


  (二)全面收益的概念最早给全面收益下定义的是FASB。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三号(SFAC3)《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以及之后将SFAC3取代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六号(SFAC6)《财务报表的要素》中,将全面收益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所有者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的变动,这包括这一期间内除所有者投资和分派股息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作出了类似的定义。l1 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全面收益涵盖的内容比传统会计收益的要广泛,包括报告期内由于下列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全部权益(净资产)的变动:(1)企业与除所有者之外的其他主体之间的交换交易和其他转让;(2)企业的经营活动;(3)物价变动、偶发事件以及企业与其周围经济、法律、社会、政治和物质环境交互作用的其他结果。它不仅要求确认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资产交换的结果,而且也要求确认在传统收益中不能体现的反映物价变动或某些未实现的资产变动。全面收益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收入和费用受管理当局控制,主要产生于企业的核心交易和事项;利得和损失则基本不受管理当局控制,产生于企业的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其他事项和情况。


  二 全面收益确认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接下来,从以上确认标准的角度,我们继续探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全面收益确认的应用情况。


  首先是可定义性。我国现行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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