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1)公文办理结束后,应将2份公文正本连同领导人签批的底稿、公文形成过程中的附件整理(立卷)。绝密公文办结后应当及时整理(立卷)。一般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公文案卷集中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组卷,并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公文的形成过程和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4)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归档。 (5)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主管部门移交。 (6)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不可使用铅笔或圆珠笔,所用墨水应符合存档要求。文稿左侧装订线外,不得签批和修改。 9、销毁 不具备归档的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交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