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传真机传输。 其他机关人员需要查阅本机关公文案卷,必须持有介绍信。 查阅密级公文案卷并摘抄部分内容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成卷公文不得外借 发文运转在规定时间以内,办理公文在规定日之内办结,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其中,保密文件按以下要求管理: 1、“三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要由专人负责,单独文柜存放。 2、“三密”文件的保密、借阅、清退、销毁手续完备,无失泄密事件发生。如“三密”文件的传阅,必须严格限制在文件规定或领导批准的范围内。文件应在办公室阅读。阅文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不允许私自留存 公文传递: 公文一律由文秘机构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无倒传、横传现象,正常情况下每周至少一次到文秘科领取公文,特殊情况及时领取,且无丢失现象。 附:1、发文办理流程图 2、收文办理流程图 3、处室函件发文办理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