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重点倾斜。 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和竞争优势,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市政府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扶持。对成绩突出的企业负责人,优先纳入全市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记功受奖、推荐各级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范围。 7.对在东港市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的项目投资人,其配偶或子女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人事政策规定、具备事业单位接纳条件的,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安置1人。 8.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自收自支单位除外)离职创业。凡自愿离职创业,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主管部门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在创业期间保留编制、原职务级别,工龄连续计算,停发工资。在未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可依本人意愿,3年内可回原单位工作。对符合《公务员法》关于提前退休条款规定的公务人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创业。 (二)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领域 1.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各类创业主体都可以平等进入。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联合、并购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经营范围。对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可根据创业者申请,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业的,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经有关部门教育规范,并在限期内改正其违规行为的,可免除处罚。 3.放宽对(亲爱的用户,本文来自中华代笔网www.51yuanchuang.cn,想要浏览更多文章请搜索“中华代笔网”)经营场所的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不存在安全生产危险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场所,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创业扶持 1.加强财政资金扶持。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业辅导基地和各类创业辅导机构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行与企业对接平台。政府要协调各金融部门,对全民创业所需资金在贷款上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3.加强对使用域内资金进行创业的扶持。对域内资金投资项目,同招商引资项目在优惠政策上保持一致。 4.加强融资担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